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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0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0-7-26 点击数:134

  为充分发挥电信服务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我省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状况

  (一)电信服务总体保持良好态势。二季度,公众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正常,通信网络总体保持畅通。电信业务开展良好,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信用户申诉和举报渠道畅通有效。

  (二)通信企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二季度,江西电信、江西移动、江西联通继续采取各项措施,加快宽带、3G等业务发展和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3G服务能力。

  (三)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开展有力。今年3-6月份,全省普降暴雨,遭遇严重洪涝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严重威胁。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开展通信抢修和应急保障,按照应急通信的工作要求,强化了抗洪抢险应急通信组织管理,加强了沟通协调,确保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和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积极承担了社会责任,体规了良好的行业风貌。

  (四)手机淫秽色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顺利。二季度,全省各通信企业完善了日常SP及WAP业务拨测制度,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截至6月底,各通信企业封堵淫秽色情网站(包括WAP网站和WWW网站)共5149个,处理虚假备案信息1050件,接收举报信息930件,查证属实信息数480件,专项治理工作正有序进行。

  二、电信用户申诉基本情况

  二季度,省通信管理局通过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理并处理各类申诉和咨询共278件,并受理网络不良信息举报14件。其中,四月份受理用户申诉80 件,五月份受理用户申诉93件,六月份受理用户申诉85件。
在二季度受理的用户申诉中,收费争议类116件,占申诉总量的45%,其中短信类收费争议3件。通信质量类54件,占用户申诉总量的21%,其中用户反映短信互联互通问题8件,宽带接入达不到约定速率的3件。服务质量类88件,占用户申诉总量的34%,其中用户反映通信企业修障不及时问题2件。

  2010年第二季度用户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经营服务方面。部分设区市、县通信企业的资费套餐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擅自捆绑增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引发用户不满和申诉。

  (二)资费争议方面。有的通信企业在个别院校开通校信通业务时,未经用户确认,造成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校信通费用;手机用户上网超出套餐流量时,用户不能及时收到上网超流量的短信提醒,对产生的高额费用不认可;用户在办理企业预存话费促销活动中,营销人员未明确告知用户使用条件,引起用户申诉。

  (三)服务质量方面。用户申诉宽带障碍修复不及时,在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企业未能排障解决也未告知用户障碍原因;用户使用包年宽带业务到期后,企业未向用户履行提醒义务,便自动转为包月,用户不认可。

  (四)通信质量方面。南昌地区用户反映南昌部分住宅小区及单位网络信号覆盖弱,影响通话质量。

  三、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各通信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电信服务规范》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等要求,近期要重点解决少数设区市分公司在促销经营过程中擅自增加未备案资费套餐业务及增值服务收费等用户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加强通信计费系统的管理,不断提高规范服务的自律能力,让用户明明白白放心消费。

  (二)消费提示

  近期,我省部分用户反映,常接到一些用户电话号码中奖和优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机的电话,当用户意识到有可能受骗,却为时已晚。这类举报申诉成为新的热点。建议用户不要随意听信电话营销,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收集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第二季度通信企业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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