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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移动爱家套餐和漫游套餐系列资费方案的批复(赣通局[2010] 84号)
         
   发布日期:2010-5-4 点击数:336

移动江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爱家套餐和漫游套餐系列资费营销案的请示》(赣移市字[2010]85号)收悉。该方案已经你集团公司以《关于江西公司爱家套餐系列资费营销案的批复》(中国移动资费[2010]11号)批准,根据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爱家套餐和漫游套餐系列资费方案(详情见附件),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方案中指定的业务、优惠幅度、优惠对象和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活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

  二、在经营活动中,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和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做好业务宣传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对用户的宣传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对外资费宣传资料中必须标注省通信管理局批准文号。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电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妥善地处理好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服务问题。

  附件:江西移动爱家套餐和漫游套餐系列资费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西移动爱家套餐和漫游套餐系列资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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