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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移动校讯通 旅游通等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赣通局 [2010] 14号)
         
   发布日期:2010-1-26 点击数:486

移动江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校讯通、旅游通等业务资费标准的备案报告》(赣移市字[2009]939号)收悉。鉴于校讯通、旅游通等业务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业务范畴,根据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的规定,经审核予以备案。
  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电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开展经营活动中,要重视并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服务问题。业务宣传应公开透明、明码标价,宣传内容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对外资费宣传资料中必须标注省通信管理局批准文号。

  附件:江西移动校讯通、旅游通等业务资费标准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江西移动校讯通、旅游通等业务资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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